一、申请条件及材料
具有以下特殊情况之一的申请急事急办,除提交按正常申请必须的提交的申请材料外,还需提交相应的急事材料:
(一)港澳通行证急办
1、赴港澳治疗危重疾病或探望危重病人,提供港澳公立医院或港澳医疗管理局认可的私立医院开具的证明;
2、赴港澳奔丧,提供死亡证明;
探望危重病人或奔丧的,还需提供病人或死者的身份证、回乡证复印件及亲属关系证明。
(二)因私普通护照急办
3、前往外国处理亲属后事或参加丧礼的需提交死者的死亡证明书;
4、出国治病、出国探望危重病人的提供医院证明;
5、前往国入境许可证或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的,提交前往国签证。
(三)外国人签证及其他证件急办
6、治疗危重疾病或探望危重病人,提供医院证明;
7、奔丧,提供死亡证明;
8、有机票确又无法更改时间的,提供有效机票;
9、情况特殊,公安机关认为确属紧急的其他情形。
二、申请程序
符合急事急办条件的,须填写《公民因私出境“急事急办”申请审批表》或《外国人签证“急事急办”申请审批表》,凭有关急办证明材料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证大厅直接递交申请。
三、领证方式
(一)港澳通行证、因私护照
1、申请人属治疗危重疾病、探望危重病人或奔丧且首次申请出国(境)证件。出殡有具体日期,情况特别紧急的,申请材料受理后,于第2个工作日下午4时凭本人身份证、受理回执、急事急办证明原件到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受理大厅领证。
2、申请人属奔丧且首次申请出国(境)证件。申请材料受理后,于第3个工作日下午4时凭本人身份证、受理回执、急事急办证明原件到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受理大厅领证。
3、申请人首次申请出国(境)证件并选择市公安局取证的,于申请材料受理后第5个工作日下午4时凭本人身份证、受理回执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证大厅取证。
4、申请人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1-5个工作日内办结,申请人可选择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证大厅或通过邮政快递邮寄证件。
(二)外国人签证及其他出入境证件
外国人签证及其他出入境证件急事急办,可根据申请人的情况1-2个工作日内办结,申请人凭受理回执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证大厅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