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起境外人员办理出入境证件执行新的照片标准
2008年3月28日
根据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关于将境外人员申办证件照片纳入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检测系统检测的通知》(广公境字[2008]134号)要求,从2008年3月10日起,境外人员申办各类出入境证件参照中国内地居民的做法,须提交检测平台检测后的数码照片回执及纸质相片。因此,自3月10日起,凡未提交最新标准照片的各类出入境证件申请,出入境管理部门将不予受理。
纳入此次执行新照片标准的人员范围包括申请办理各类出入境证件的境外人员,含外国人、无国籍人和港澳台居民。申请人可以到全市任一具有相应资质的照相馆,准备好照片回执及纸质相片后,再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受理大厅办理有关手续。
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二OO八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