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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居民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G)签注须知
一、申请对象
深圳常住户籍居民。
二、申请材料
(一)填写完整的《深圳市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属国家登记备案工作人员和军人的,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加具单位意见或提交审查批件),申请人浅蓝色底正面半身彩照(规格为48mm×33mm)一张贴在申请表上。属首次或换发港澳通行证的,须提交已与省厅照片检测中心联网的照片回执。
(二)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交验原件。军人须交验身份证明。
(三)被委托人须提交委托书,交验本人和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四)公安机关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请用黑色或蓝黑色水笔填写申请表,所提交复印件使用A4纸张复印,并按顺序装订上述所列提交的申请材料。
三、申请方式
1、首次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申请人本人到各区公安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递交申请。
2、申请人未满16周岁可由其父母或监护人代为申请;申请人已满60周岁可由其子女或被委托人代为申请。
3、已在我市同一出入境受理点、持同一本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个人旅游类签注的申请人,可由被委托人代为申请。
4、持同一本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个人旅游类签注的申请人可到本市个人港澳游邮政代办网点(全市共50个)递交申请。
5、持同一本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个人旅游类签注的申请人可登录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政务服务网http://www.gdcrj.com或深圳出入境便民网http://www.sz3e.com,根据系统提示输入个人资料并选择申请类别。
6、持同一本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个人旅游类签注的申请人可选择电话申请(申请人未满18周岁或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暂不能选择这一方式):通过中国移动(12580)手机申请、中国联通(10109898)手机申请、中国电信固定电话(电信信息台96897)申请,根据系统提示输入个人资料并选择申请类别。
7、持同一本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个人旅游类签注的申请人科使用出入境便利服务卡(IC卡)申请:持IC卡到全市各区公安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的自助受理机申请。
四、签注种类
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二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1年二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五、工作时限
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15个工作日,网上申请、电话申请签注8个工作日,窗口申请、邮政代办点申请签注10个工作日。
﹡公安机关认为需要调查的,调查时间不计入承诺的办结时限。
六、收费标准
往来港澳通行证 每证100元
一次有效签注 20元
二次有效签注 40元
七、温馨提示
首次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须本人前往各区公安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未满16周岁或已满60周岁的除外)。为了减少您驾车、坐车和等候排队的困扰,请尽量选择邮政特快专递服务方式。如果您想了解更详细办证信息或查询办证结果,可以到全市各区公安出入境办证大厅现场咨询或选择下列方式:
(一)信息咨询服务热线:84465490、96897、95000100。
邮政速递查询电话:020-11185(广州),0755-11185(深圳)。
本须知由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负责解释。
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