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的香港有限公司是和其他朋友合伙开的,现在和其他的股东有点矛盾,不想合伙做生意了,公司共有三个股东(董事),我只有30%股份,是其中一名董事,应该怎么办呢?
答:如果你的意见和其他董事不和,你随时都可以退出董事,因为董事是一个管理人员的身份,如果你不 想做管理人员,只要做一个退出程序就可以了。但是股东就不同了,股东是一个私有财产的身份。例如你购买了汇丰的股票,如果无人向你收购的话,你一定要持有这些股票。不过,股东是不需要负任何行政责任的,但董事需要负责一些行政上的责任,并负有很多解释权的。根据香港有限公司的法律如果没有人去购买你的股份的话,你不可以强迫其他人去购买;如果现在的股东不愿购买你的股份的话,你一定要找到另外的买家去购买,才能做转股的程序。因此,现在首先要正式通知其他人或政府你会退出董事职位,而你的公司会继续运作,不受影响。但是公司赚到的钱之后,法例规定会按照所持有股份的比例去分红,到时你作为股东,就会得到分红。在暂时未找到买家的时候,你只能做退出董事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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