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以个人名义开了香港有限公司后,想在香港开银行户口,一般需要提供什么文件?
答:首先,开银行户口是以董事而不是股东身份去开的。以渣打银行为例,一般需要提供的文件有——公 司董事持有的有效证件(与设立该公司时提供的证件相符);——核实正本(包括 CI、BR 、M&A、D1 、 D3 、 R1 、 COMPANIES ORDINANCE ( CHAPTER 32 )等文件)——银行的会议记录(说明怎样才算是有效签署)——携带公司原子印及公司所有董事亲自前往开户银行。不过现在开户口的政策已经收紧了,银行通常需要你再出示两种文件,第一就是证实你在香港的联络地址;第二,为了证实你的身份,银行有权要求董事递交一封银行的介绍信 , 内容注明开户年期及优良客户或并无不良记录的证明。以上两种文件是由开户银行决定是否要求提供的,但如果你是渣打银行的旧客户,一般这两种文件都不需要带了。(以上内容仅供参考,由于银行的政策可能会有变更,建议您开户前致电该银行进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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