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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离岸公司相关问题

律师公证热线服务电话:400-666-9223  86-(0)755-8237 5737   137 511 77363

关于客户近期咨询海外注册的公司律师公证的问题很多,威尼海外公司律师公证服务部整理了相关资料,以供参考:

目前中国政府大力投资增加内需,吸引了很多的境外投资者来内地投资;但因为中国《公司法》规定:属于外国投资者的,投资方的资格证明文件须提交经中国驻当地使、领馆认证后,才可以到中国内地来使用
如在BVI或开曼等群岛成立的公司,想来中国内地来投资;那公司的证件需要经中国驻英国领事馆认证. 虽然群岛公司的资料是具有高度保密性的,律师做公证时需要审查公司的资料的真实合法性;只要客户提供公司的资料原件,香港威尼集团可以为您办理BVI等群岛公司的公证.
温馨提示:并非威尼代为注册的公司, 一样可以委托威尼办理相关认证。

什么是企业证书证明,什么时候需要企业证书证明文件?

证明有限公司情况,包括注册地址、注册编号、股东、董事、议决书、注册资本等资料; 证明无限公司中独资东主或合资股东情况、成立日期及商业登记号;俗称: 注册证书公证, 商业登记证公证, 董事股东内部资料公证等;在国内成立办事处,与内地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签订如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合同、补偿贸易合同、货物买卖合同、借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房产买卖、租赁合同、工程承包、企业承包合同等; 参加国际招标; 签与诉讼;及 申请商标、外观设计及发明注册。

关于领事馆认证、大使馆认证问题:

什么是领事认证

领事认证是指一国外交、领事机构及其授权机构在公证文书或其他证明文书上,确认公证机构、相应机关或者认证机构的最后一个签字或者印章属实的活动。由于领事认证的特殊作用,可以形象地将其比喻为发给涉外文书的“签证”。

温馨提示:威尼专业提供注册海外公司,证书公证及使馆认证(400-666-9223)。

什么是公证文件证明书

由香港律师(既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的,并加盖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转递专用章的公证文书

香港律师公证的类别是什么?

公司注册资料证明

无限公司资料证明

公司董事会决议证明

(由中国委托公证人/律师事务所进行翻译)证明书《中外文译本相符证明》

如何对香港公司进行律师公证---律师公证的程序?

1、必须提供需公证资料原件和公司拥有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提供公证用途、公证使用地点,与我公司签署《公司公证协议书》。

3、一次性付清公证费用¥6280.00元 。

4、我公司办理相关手续,由签署《公证协议书》,约3到5个工作日完成全部手续。

 什么是领事认证

领事认证是指一国外交、领事机构及其授权机构在公证文书或其他证明文书上,确认公证机构、相应机关或者认证机构的最后一个签字或者印章属实的活动。由于领事认证的特殊作用,可以形象地将其比喻为发给涉外文书的“签证”。

 什么时候需要办理领事认证

按照国际惯例和中国领事实践,我国公民在国外学习、工作、居住,或是在国内办理出国签证时,常需要使用一些由国内公证处出具的涉外公证书,如出生公证、未受刑事处分公证、授权委托书公证、合同公证等等。这些公证书在送国外〔或外国驻华使(领)馆〕使用前一般需要办理领事认证;中国企业法人因境外经贸活动需要,常需向贸促会或其地方分会申请原产地证、发货清单、形式发票、规格证明、重量证明、装箱单、提单、保险单等,或向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原产地证明、商品检验证明书、动植物出口检疫证明书等,这些文书在发往国外使用前,一般也需办理领事认证。反过来,外国有关文书在送中国使用前,也需办理相应的领事认证。

为什么要办理领事认证

领事馆认证的目的是向使用文书的外国机构证实文书的真实性,避免因其怀疑文书上签字或印章是否属实而影响文书的使用。比如说,国内公证处出具出生公证书,当事人如果不办领事认证直接拿到西班牙使用,西班牙主管当局无法核实这份文书的真伪,因此将拒绝接受,西班牙当局会要求当事人将文书经过西班牙驻华使(领)馆确认。而西班牙驻华使(领)馆也没有中国内公证处签字或印章备案,难以核实文书本身的真伪,因此又会要求文书先经中国外交部领事司或其授权外事办公室认证,证明有关文书中出证单位的印章及官员签字属实,然后西班牙驻华使(领)馆再确认中国外交部或外事办公室的印章、签字属实。此后西主管当局才会接受此文书。

中国内地文书送国外使用应如何办理领事认证

中国内地出具的涉外公证书或商业文书送国外使用前,一般应先由中国外交部领事司或其授权的外国驻华领事馆、大使馆区内省级外事办公室办理领事认证,确认公证书或商业文书中出证单位的印章及主管官员的签字属实,而后再由文书使用国驻华使馆或领馆办理领事认证,确认外交部或其授权机构的印章及官员签字属实。

香港特区出具的文书送往外国使用如何办理领事认证

香港特区发往《取消外国公文认证要求的公约》成员国使用的文书,无需办理认证,由香港特区高等法院确认并签发上述公约规定的“附加证明书”,即可在上述国家使用。香港特区发往英联邦国家使用的文书免办领事认证,由香港高等法院确认公证人的签字属实即可。

香港特区发往非《取消外国公文认证要求的公约》成员国使用的文书,由香港国际公证人公证后送文书使用国驻港领事机构办理认证。如文书使用国在香港无领事馆、大使馆机构,由香港特区高等法院和中国外交部驻港公署办理认证后,通过中国外交部领事司向该国驻华使馆申办认证。

澳门特区出具文书送往外国使用应如何办理领事认证

澳门特区发往《取消外国公文认证要求的公约》成员国使用的文书,无需办理认证,由特区政府指定部门确认并出具公约规定的“附加证明书”。

澳门特区发往非《取消外国公文认证要求的公约》成员国使用的文书,在经澳门公证机构公证后,如使用国要求对文书进行认证,由中国外交部驻澳公署认证后送文书使用国驻澳领事馆、大使馆机构办理认证。如文书使用国在澳无领事馆、大使馆机构,可送兼管澳门领事事务或其领区含澳门的该国驻港领事馆、大使馆机构办理认证。如该国在港澳均无领事馆、大使馆机构的,可向该国驻华使馆申办认证。

外国文书送往中国(含香港、澳门特区)使用如何办理领事认证

与中国有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送往中国使用的公证文书或有关文书,需先经该国外交部或其授权机构认证后,再送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送往中国使用的公证文书或有关文书,需先经该国外交部或其授权机构和与中国有外交关系国家驻该国领事馆、大使馆认证后,再办理中国驻该第三国领事馆、大使馆的认证。《取消外国公文认证要求的公约》成员国出具的、送往香港、澳门特区使用的文书无需办理中国驻该国领事馆、大使馆认证手续。如香港、澳门特区要求认证的,中国驻该国领事馆、大使馆也可办理认证。

中国内地与香港特区之间往来的文书应办理哪些确认手续

中国内地出具的公证文书发往香港特区使用前,应由中国外交部领事司办理确认手续。

香港特区发往内地使用的公证文书,应由中国司法部香港委托公证人出具,并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公司盖章和转递,方可在内地使用。

中国内地与澳门特区之间往来的文书是否需办理确认手续

中国内地与澳门特区之间的民事和商业文书,可径在两地使用,无需办理确认手续。

中国内地文书送国外使用可到哪里办理认证

目前,中国外交部授权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广东、海南、云南、四川、贵州、湖南、湖北、江西、黑龙江、吉林、辽宁、山东、广西、内蒙古、上海、重庆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外事办公室开展领事认证业务。对上述省、区、市内涉外公证处出具的涉外公证书和贸促分会、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等出具的商业文书,如文书使用国在当地设有领馆或其领馆领区包括该省、区、市,且领馆开展认证业务,则文书应先送该省、区、市外事办公室办理认证,而后送相关国家领馆办理认证。

除上述情况外,其他需办理认证的文书应先经中国外交部领事司办理认证,而后送相关国家驻华使馆办理认证。

文书使用国在当地无领馆,或者虽有领馆,但不受理领事认证,怎么办

可委托当地外事办公室代送至中国外交部领事司办理领事认证,并由领事司代办外国驻华领事馆、大使馆认证。

可否自己将拟送国外使用文书送外交部办理认证

对因公出国需要办理的文书认证或企业法人的商业文书认证申请,当事人可凭出国任务审批件或单位介绍信,直接向中国外交部领事司申请办理领事认证,也可请当地外事办公室等机构代办。对因私使用的民事公证书,为方便当事人,同时也考虑到外交部领事司目前办公条件有限,无法直接受理大量个人认证申请的实际情况,当事人应通过外事办公室或有关代办单位代办。

中国内地文书送国外使用,只办理中国政府的领事认证,不办理外国使、领馆领事认证可以吗

由于绝大多数国家的有关当局,如移民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法院、婚姻登记部门、银行、职业资格认定机构、劳动就业机构等只认可经自己国家驻外机构认证过的文书,只办理中国政府的领事认证,不办理文书使用国驻华领事馆、大使馆领事认证,常会导致文书在境外被拒绝接受。因此,一般情况下,文书应经中国外交部领事司(或外事办公室)和外国领事馆、大使馆双重认证。只有在当事人明确了解文书使用机构只要求对文书办理中方单认证的情况下,才可只办理中国外交部或外事办公室的领事认证,不办理外国领事馆、大使馆领事认证。

中国内地文书送国外使用,只办理外国使、领馆领事认证,不办理中国政府领事认证可以吗

不可以。因为外国驻华领事馆、大使馆不掌握中国国内公证书或商业文书出证机关的签字或印章备案,难以核实文书真伪,所以要求文书必须先经中国外交部领事司或其授权外事办公室认证,而后领事馆、大使馆再确认中国外交部领事司或外事办公室的印章、签字属实。

中国内地文书送国外使用,办理领事认证对文书有何要求

根据中国司法部有关规定,涉外公证书只能由涉外公证处出具,在证词、格式、用纸等方面都有专门规定,而且必须有译文。普通公证书不能办理领事认证,不能送往国外使用。此外,对申请办理领事认证的涉外公证书和商业文书,不同的文书使用国驻华使(领)馆在审核时有不同的要求。中国外交部领事司会及时将所掌握的外国领事馆、大使馆的最新要求通报有关文书出证主管机关,提醒其在出具文书时考虑文书使用国的相关要求。因此,当事人在向有关机关申请出具文书时,应该明确告知文书拟送往使用的国家、使用目的及其他相关信息,以便主管机关准确出证。外国驻华使馆有关具体要求可参考中国外交部网站《外国驻华使馆认证规定、收费一览表》(网址:http://www.fmprc.gov.cn/chn/lsfw)。

对拟送国外使用的文书办理领事认证是否有时效规定

部分种类的公证书所涉及的事实具有可变性,如婚姻状况公证、未受刑事处分公证、健在公证、存款证明等,此类公证书有效期一般为6个月。如公证书本身已过时效,领事认证自然也就没有意义了。另外,一些国家驻华领事馆、大使馆在受理领事认证时对部分种类文书的时效性还有特殊规定(可参考外交部网站《外国驻华使馆认证规定、收费一览表》)。所以,当事人应根据需要及时对文书办理领事认证,办理后要尽快使用。

A省(区、市)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是否可以到B省(区、市)外事办公室申办领事认证

不可以。由于被授权办理领事认证的省级外事办公室只掌握本省、区、市内涉外公证处或商业文书出证机关的签字或印章备案,对其它省份出具的文书不便核实真伪,不能为其办理认证。因此,当事人应到户口所在地、居住地或有关事实发生地的涉外公证处申办公证书,并到该公证处所属省级外事办公室申请领事认证。

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如何对国内发生的事实办理公证、认证手续

公证所涉及的事实发生在中国国内的,原则上应向中国涉外公证处申办公证书。如当事人无法亲自回国办理,可委托国内亲友或律师申请公证,并办理中国外交部领事司或其授权单位的领事认证和文书使用国驻华领事馆、大使馆的认证。

已经在外国的涉外公证书,是否可以向中国驻外使、领馆申办领事认证

中国驻外领事馆、大使馆不掌握国内公证处或商业文书出证机关的签字或印章备案,不便核实文书真伪,因此原则上不受理国内出具的公证书或商业文书的认证申请。当事人应将文书送回国内,按正常程序补办外交部领事司或其授权单位的领事认证和文书使用国驻华领事馆、大使馆的认证手续。

温馨提示:律师公证工作严谨、认真,需要委托专业代理机构进行,香港威尼与各国律师公证机构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并被中国工商服务中心评为2009年度最具诚信合作机构,如您有律师公证方面的需求,或其他更进一步查询,请按以下方式联络威尼咨询顾问:

热线电话:400-666-9223   86-(0)755-8237 5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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