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事项:公司注销登记
二、办事程序:领取表格刊登破产广告按材料清单准备须提交的文件材料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领取注销通知书或驳回通知书国税地税清理公章财务章缴清打道回府
三、办事条件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3、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4、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5、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四、须提交的文件材料
1、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或者法院破产裁定;
3、公司清算组出具的经股东(大)会或者清算主管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4、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5、公司清算组在报纸上登载通知债权人公告至少三次的证明;
6、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备注:在本科申请注销的公司应当是依据《公司法》设立、非自然人股东占股50%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五、公章注销;国税地税清理。
条件
二、依法成立清算组;
三、至少在报纸上登载注销公告,且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已满45天;
四、清算组制定清算报告,且清算报告经股东会或有关机关确认。
申请材料
二、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三、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四、关于决定注销的文件(原件1份)(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五、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通知书》(原件1份);
六、经确认的清算报告(原件1份);
七、《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八、在报纸上登载的清算公告(原件1份);
九、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注明;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申请表格
申请受理机关
二、公司住所在特区内且股东全部为自然人的有限公司,在公司住所所在地辖区工商分局办理,其他公司在市工商局注册分局(含市民中心工商注册窗口)办理。
决定机关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程序
二、审查材料;
三、核准注销;
四、发注销通知书。
时 限